释义 |
法慎纯纳律分析: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是第一手购买时的宽没产权性质过户后就是商品房。因为开始是这样性质建造的,所以很多市民即使过户后,都会惯称为经济适用房,但严格异议上,过户后就是商品房。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在上裤尺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