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调整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试点行政区域内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 【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七条 在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