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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诉讼费具体多少?
释义
    离婚案件和其他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财产总额或争议金额进行不同比例的交纳,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结语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100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100元(无争议金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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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