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在哪办理?相关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 1)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 2)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支付经济补偿以及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深圳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 1)协商解除不受《劳动合同法》第42条约束性条款的限制,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双方行使各自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义务,协议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2)除非存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或撤销: 2.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2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 2.3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的; 二、【由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 1)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需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 2)劳动者填写辞职申请书或者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劳动者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深圳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 1)经由劳动者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应注意措辞的严谨性; 3)经由劳动者方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时需及时转向预告解除方式。 三、【由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务操作要点: 1)劳动者辞职无需说明理由; 2)劳动者需履行告知义务即试用期满后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提出的辞职做出回应; 4)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5)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深圳规定); 6)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 1)辞职通知书一定要送达用人单位,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劳动者将辞职通知交给用人单位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会反过来说劳动者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劳动者非常不利。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用人单位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参考:员工辞职要单位批准吗? 2)在离职前按照双方约定进行离职前的工作交接、返还用人单位所有的财物等,以免被用人单位倒打一耙说侵占用人单位财产不退还。 3)辞职后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 浙江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劳政[1995]1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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