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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服刑期间的身份证自动注销
释义
    服刑人员身份证不注销,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现在服刑人员不注销户口的。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解释,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但使用后应交回公安机关,期满后重新取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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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