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犯人穿的衣服不一样。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由看守所负责羁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有期徒刑的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负责执行余刑。而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时,看守所并没有要求当事人穿统一的衣服、裤子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穿着自己或家属所送的衣裤,但一般要求所穿的衣裤不能有金属饰品(包括金属的纽扣、拉链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对人犯教育,可以采取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选择人犯或者被释放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