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南方航空
 南航方面,适用客票为:
 2021年1月27日0时前购买(或换开)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或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乘机日期为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784开头客票。
 具体退改规则为:
 乘机日期在2021年1月28日(含)至2021年2月3日(含)的旅客,须自2021年1月27日0时起至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
 乘机日期在2021年2月4日(含)至2021年3月8日(含)的旅客,须自 2021年1月27日0 时起至航班起飞前7天(含当日)以上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请。
 旅客可通过原出票地、渠道或联系南航办理免费退票或免费变更一次,免除费用包括变更费及同物理舱位票价价差,但必须变更至2021年3月27日(含)前南航实际承运航班。适用机票不允许变更航程或签转。
 申请变更至2021年3月28日(含)后的航班,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此外,1月27日前已申请办理退票或改期的客票不支持补退或再次改期。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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