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强奸罪中,其主要作用的是妇女是否同意与合法婚姻以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的意志,而妇女意志之一本质有通过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妇女是否抗拒这些客观现象表现出来。 因此,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合法婚姻以外的妇女不同意发生非法性交的意志(此处不包含幼女的强奸情况)。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的,便构成强奸罪。 一、如何判女人强奸男人 我国刑事处罚原则之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对于强奸罪的法律界定,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女人不可能构成强奸罪。情节严重,如果对男性造成了人身损害,构成轻伤或重伤的,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猥亵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实施猥亵行为,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二、刘某再因性侵被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而与之性交,不管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四)客观方面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是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