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先从法律意义来了解一下反向工程含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内容,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手段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根据本条规定来看,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反向工程获得被诉侵权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也就是说,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信息同自行研制获得的技术信息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举例来说,某公司通过反向工程取得技术信息,另一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法院起诉的,如果某公司提出的证据能证明其是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那么法院会支持某公司的抗辩理由,应当认定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从另一方面来讲,如果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技术信息,被公司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仍不为同行业内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那么该技术信息仍构成商业秘密,被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但该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如果仍被采取保密措施处于保密状态,那么该技术信息仍构成商业秘密,具有相对秘密性。如果被控侵权人是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该商业秘密,而以权利人是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来抗辩,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