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的,根据规定,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使用职工 医保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医疗健康支出、包括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费用、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其家庭成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