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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
    (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
    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1、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基准价格×k+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以本项目公开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
    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
    1、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为8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标准为90元/月/平方米。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周转。签约期限内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居室套型为基数,一次性发放4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签约期限后签约并搬迁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标准为:
    一居室套型3560元/月
    二居室套型4730元/月
    三居室套型5520元/月
    如临时安置期限届满,产权调换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届时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重新核定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继续发放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外迁补助费,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补助费
    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一、同一个地段房屋越晚拆迁,补偿会越高吗
    不是的,拆迁补偿标准跟时间没有关系,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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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