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武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法律依据:《武汉市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