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了十几年的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1、不拘留 2、房产税和土地税逾期未缴纳,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为每天万分之五; 3、建议赶紧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房产税、土地税,并补缴; 4、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在建工程若已投入使用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计税金额先按预算书与“在建工程”借方余额孰高的原则确定,待实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办理房产税的多退少补。 6、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期缴纳土地使用税 1、正常手续办理缓缴手续。到地税税务机关上门办理手续。 2、推迟确认土地取得时间。实际土地开征时间为实际使用或者取得土地产权证的次月(耕地为次年),但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也不可能所有的单位都能很实时的控管,所以,低调点,推迟一个月确定就少交一个月。 3、自行申报缴纳一部分,次年汇缴的时候补齐单位也没有法律责任。 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不同? 他们的共同点符合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国务院发布的这方面的管理条例来看,这两个税款都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征收,征收的税额要从规定量的征收税额中进行相应的规定,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主要包含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然而,这两个税目也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了定义的不同,征收范围不同、纳税人不同、计税依据不同、单位税额不同、特点不同这几个方面。如果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的不同体现在耕地占用税是以全国的范围内进行的,所以在改变了耕地用途的情况下,必须要征收的一项税目,耕地占用税都是一次性的进行征收,征收过以后就不再进行征收。相对土地使用税来说,这是城市、县城或是经过建设的镇以及工矿区范围内进行征收,这种税目是使用土地行为的一种税费。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年来进行计算,还可以分期进行交纳。新的土地使用税在征用的过程中,是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才开始进行缴纳的一种税费,主要是因为占用了耕地必须要缴纳的占用税。如果是非耕地的征用费,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批准,从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来进行缴纳。 所以,拖欠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拘留,但是要赶紧补缴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妞问答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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