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保证人有没有先诉抗辩权 |
释义 |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拒绝请求。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不得拒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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