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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对父母置之不理是否合法?
释义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子女在长大成人之后就不再赡养父母的现象。比如,赵大爷年近八旬,生有一儿一女,老伴早已去世多年。前不久,赵大爷因外出不则小心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加上年事已高,生活一直不能自理。卧床期间,赵大爷一直由女儿一人照顾,而他的儿子不仅对老人的病情不闻不问,还拒绝支付赵大爷的医疗费。那么,子女对卧病在床的父亲不管不顾的行为是否合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七十五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辛辛苦苦地将子女抚养成人,尽自己所能满足子女的要求,并不是图子女将来有多大的回报。可是作为子女,从小受恩泽于父母,长大后照顾有病卧床不起的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而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对生病的老人进行照料。可见,子女照顾卧病在床的父母,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在本案中,赵大爷的儿子有义务支付老人的医疗费用,并对其生活起居进行照顾。如果其加以拒绝不仅违反了道德,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赵大爷儿子的行为,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惩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虐待或遗弃老人的,还将面临刑事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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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