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商品交付应在收货人签收时完成。提供服务的交付时间应根据电子或实物凭证确定,如果凭证上没有时间或与实际时间不符,则以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准。在线传输方式交付应在对方系统能够识别时完成。 法律分析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时,收货人签收时间即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时,生成的电子或实物凭证中所载明的时间即为交付时间。如果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那么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就成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时,只有当合同标的成功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时,才算作交付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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