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劳动合同了要怎么离职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在下面情况中请求离职: 1、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种方式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按规定公司有下面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公司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有特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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