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借款合同是怎样的 |
释义 | 解除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借款合同解除的原因以及借款金额期限、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情况,最后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和解除借款合同签订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拖欠利息能否解除借款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数额,借款人拖欠利息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债权人可先向债务人追偿利息,如果借款人经追讨后仍然不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怎样的借款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借款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借款合同无效的除外。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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