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能提取吗?提取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公积金能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在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其中,按照情形 (二)、 (三)、 (四)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最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更详细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为准。 二、提取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其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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