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分红权是股东基于公司股东资格和地位享有的请求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但需满足实体上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和程序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两个条件。若条件未满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只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股东分红权指的是股东基於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向公司要求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实体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需获得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若以上两个条件未被满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仅存在於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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