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解除居住权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离婚房子解除居住权的条件如下: 1、在执行居住帮助期间,生活困难方另行结婚或者死亡的,对方可终止帮助: 2、原定居住帮助期限执行完毕后,生活困难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居住帮助的,除非对方愿意继续提供居住帮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帮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中止或终止。 一、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有两种经济帮助的方式: 1、如果没有住房,住房使用权或产权可以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2、如有其他生活困难,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根据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房子怎么加居住权 房子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来加居住权。首先双方要签订居住权合同,然后拿着房产证和居住权合同等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未办理居住权登记不成立居住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居住权的使用期限,那么居民就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居住权不会受到房屋买卖等因素的影响。 三、离婚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离婚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是所有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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