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属诈骗取保候审申请书 |
释义 | 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书要点:案件非严重,偶犯需注明;犯罪人表现好;过失犯罪需注明;年龄、悔改表现特别注明;固定职业有利;同案犯归案需注明;是否知举报人或证人,如不知需注明;重要证据是否收集,已收集需注明。 法律分析 一、诈骗罪取保候审申请书书写要点 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拓展延伸 家属涉嫌诈骗案件的保释申请书 《家属涉嫌诈骗案件的保释申请书》是由家属代表涉嫌诈骗的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一份正式申请书。该申请书详细陈述了家属的身份、被告的涉嫌诈骗案件的背景和相关事实,并提出了保释的理由和依据。家属认为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不会逃避法律制裁,且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住所,不存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此外,家属还附上了被告的个人资料和担保书,以进一步证明被告的可信度和保释的必要性。该申请书旨在获得法院的审查和批准,使被告能够在候审期间获得保释,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结语 该保释申请书详细陈述了家属代表被告的情况和理由,以期获得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家属认为被告案件性质不严重,有较好的表现和悔改态度,并提供了被告的个人资料和担保书作为证明。该申请旨在确保被告在候审期间获得保释,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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