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暂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暂住证已改为居住证,按照办理居住证的方式办理即可。 一、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注意: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二、办理地点 在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委会内的警务室。 三、办理程序 1、指导填表 一般受理人员会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核对材料 申请人上交相关材料之后,受理人员会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 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照片采集 办事大厅那边直接采集,届时受理人员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头像信息,导入电脑进行存储。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是否同一人,无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 采集完照片之后,就到了信息录入的环节了,这个步骤分两种情况,信息录入以办证受理点前台录入为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在申请人员不多,受理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办理即录入; (2)在申请人员较多、受理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启动快速受理模式,核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打印受理回执,另行安排时间补充录入信息。 四、苏州居住证办理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居住地受理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3、居住地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 注意: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者《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携带未满16周岁子女的,还应当出示子女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人办理申领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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