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微信朋友圈买烟花爆竹涉嫌违法。自2018年实行 “双禁“以后,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形式销售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在朋友圈、微信群转发宣传推销烟花爆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