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因生育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时,能获得赔偿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孕妇在工作期间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在孕妇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孕妇因生育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孕妇因生育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确实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妇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因此,孕妇在生育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孕妇因生育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确实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妇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因此,孕妇在生育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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