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
释义 | 证券、期货操纵罪的主旨是指出该罪行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权益,客观方面包括操纵交易价格或量、串通他人进行交易、自买自卖等行为,主体方面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需要故意构成,并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 法律分析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拓展延伸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责任与法律适用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责任与法律适用是指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非法手段、手段不正当或者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价格、交易量等进行人为操纵,造成市场异常波动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从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个人或组织,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罚款、有期徒刑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证据要件和证明标准,以便司法机关能够准确认定操纵行为是否构成罪行。对于投资者和相关市场参与者来说,了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责任和法律适用,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罪行包括以非法手段或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造成市场异常波动和损害他人权益。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从事此类行为都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罚款、有期徒刑等刑罚。了解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刑事责任和法律适用,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买入、卖出证券、期货合约并撤销申报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对证券、证券发行人、期货交易标的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同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或者相关期货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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