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还有限制? |
释义 |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提起行政诉讼也有限制,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对强制传唤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当事人对强制传唤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或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规定情形有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1.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吗? 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但由于口头申请起诉不能完整表达具体的诉讼请求,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提倡口头起诉,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准许口头提起诉讼。口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将起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记入笔录,并向起诉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以完成起诉和立案的过程。 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和管辖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解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力。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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