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