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可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标准为失业、无业残疾人5000元,协保残疾人2500元。开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可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此外,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可向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若雇佣残疾人帮工且为其缴纳个体工商社会保险费的,还可就业主缴费部分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