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现就实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个一律”、“ 十个必须”和“十条方法”通知如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