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
释义 | 1、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一、汽车租赁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电力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电力施工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应当是以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 三、合同的地域管辖怎么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外,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常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如下: (1)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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