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
释义 | 企业申请破产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将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费用,如果破产财产不足,将按比例分配;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和承担方式也有规定,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企业申请破产员工如何安置 公司破产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在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应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和经济补偿等费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有所不同,但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企业破产时,法律为员工和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补偿机制,旨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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