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变更抚养权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变更抚养权诉讼的流程可以参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变更抚养权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包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姓名等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2、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等;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