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嘉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将依照执行。 注意:最低工资并不是指市民日常所说的“到手工资”,而是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等。此外,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动者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