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期间发生的意外是否算工伤? |
释义 | 加班期间工伤属于工伤范畴,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都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的暴力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等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员工在加班期间属于工作时间,如因工作原因受伤,那也是属于工伤范畴内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是属于工伤的。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加班期间发生的意外是否应被视为工作相关伤害?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期间发生的意外通常被视为工作相关伤害。工作相关伤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加班期间,劳动者仍然在履行与工作相关的职责,因此,如果在加班期间发生意外,可以认定为工作相关伤害。然而,要确定是否为工伤,还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加班是否属于正常工作要求、是否存在雇主过失等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向雇主提出工伤申诉,并根据法律程序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福利。 结语 加班期间发生的意外通常被视为工作相关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加班是否属于正常工作要求、是否存在雇主过失等因素。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雇主提出工伤申诉,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福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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