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自愿认罪能否从轻 |
释义 |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三)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四)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如何把握? 答: 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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