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写了保证书,不再骚扰她,威胁她,恐吓,不再联系她身边人,合法吗,会怎么样? |
释义 | 我国法律对骚扰威胁恐吓行为并没有具体罪名,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恶意骚扰、威胁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此外,刑法修正案(八)将恐吓纳入寻衅滋事罪,对恐吓行为可依法判决,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骚扰威胁恐吓罪,但并不代表这些行为就是合法的,对于恶意骚扰、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具体相关规定如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其次,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所以实际上我国法律已经有了关于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即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对于符合寻衅滋事罪里面规定的恐吓行为,法院可以据此对恐吓行为人依法作出判决。《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结语 骚扰威胁恐吓行为并非合法,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恶意骚扰、威胁行为,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行为包括写恐吓信、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对于符合寻衅滋事罪规定的恐吓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判决。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行为的严重性,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六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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