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信用业务,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借款人可获得一定金额的贷款。该业务存在一定风险,需要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合规、核押和保管关,严格控制贷款发放。借款人需要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持本人名下存单等条件。如果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需提供存单所有人的身份证和同意书。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的一种信用业务。 风险: 质权设立要件欠缺,漏缺核押手续,质权行使上的风险。 防范: 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关,把握好质押存单的合规关,把握好质押存单的核押关,把握质押合同的规范关,严把贷款发放关,把握好质押物的保管关。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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