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部门现场调查。交通警察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进行审核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纸上签字。为了检查,可扣留肇事车辆及当事人的有关证件。 二、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经调查,交警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的,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不申请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五、强制执行申请。判决履行义务人未在判决或者调解确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