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安抗辩权所需满足的条件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不安抗辩权要件及中止履行的条件。根据第五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但需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若没有确切证据,当事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有: 1、双方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其债务已届清偿期限。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保障 不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不安为由进行辩护的权利。其适用范围涵盖了一系列情况,如被告在犯罪行为中受到威胁、恐吓、强迫等导致心理不安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该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人证言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不安情况,并要求法庭对其进行考虑和综合评估。法律保障的目的是确保被告在刑事诉讼中能够充分行使不安抗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审判的原则。 结语 根据以上要点,不安抗辩权是以自己的不安为由进行辩护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若没有确切证据,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确保被告能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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