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依据 |
释义 | 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仍是由法人来承担。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应当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一、法人到底有什么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有以下责任: 1、依法设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二、如果公司法人章丢了怎么办 如果原印章在工商备过案,或企业规模较大,资金往来量较大较多。那么: (一)到工商局办理遗失印章手续,凭工商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 (二)到公安局办理换章手续,包括遗失手续、换章重刻手续; (三)登报将原印章作废 (四)取得新章到公安、工商备案,并结销手续; (五)银行、税务、企业内部、有关业务单位印章启用备案。 如果仅只是用于银行,那么,只办理银行挂失备案换章,保险起见,登报挂失一下。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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