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判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根据财产获得时间和双方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则对方的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结婚登记的要求和程序。
    法律分析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财产获得的时间,如果是婚后获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双方是否有特殊的协议,如果有协议约定什么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财产是属于单方个人财产的话,按照协议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从财产获得时间和双方的特殊协议两方面考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包括婚前财产的归属。若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些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时,若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则债务应由个人财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7: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