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合理期限内未交房可要求解除合同。此外,购房者还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约定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以选择较高的适用。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释规定,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延迟交付房屋,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对方催告后,行使解除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