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礼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礼金一般认定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的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