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怎么办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怎么办 1、交通事故全责方不垫付的,可以报警处理。交通事故全责方不愿先行垫付,可以联系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出面协调。对方仍然不愿意垫付的,可以在己方支付医药费后,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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