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凡目前没有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或没有享受其它社会保障待遇的无职业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未满7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大龄人员(女40周岁、男45周岁以上)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向前补缴,向前补缴的最长年限为15年,差多少年可补多少年。2011年1月1日之后任何人(包括已参加农保人员)不得向前补缴,只可向后延长缴费。城居保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而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