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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低于什么水平
释义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证金标准不低于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不得低于当事人所在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金的手续: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总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不得低于当事人所在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2021)》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调整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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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8: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