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