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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有什么样的要求
释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要求如下:
    1、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其主体适格;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在人民法院受案和管辖的范围里面。
    一、行政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行政赔偿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二、起诉驳回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三、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以下: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
    5、不属人民法院的范围;
    6、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
    7、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9、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
    10、申请仲裁后仍不撤诉的。
    一、驳回起诉后可以再起诉,分析如下: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二、民事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3、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综上所述,已经裁定起诉被驳回,基于以下几种情况,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等。但是,驳回起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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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