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刑罚标准和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犯罪构成。其中,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客体和客观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客观要件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关于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刑罚标准,犯本罪的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若情节严重,罪犯将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情节特别严重,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情节特别严重,如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国安全法》第19、20条也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砖省和1997年7月1日以前的香港地区、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澳门地区。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漠门等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刑罚标准及为境外收买情报罪的犯罪构成已明确。前者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刑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后者则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和为境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前者侵犯国家安全,后者则侵犯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国安全法》第19、20条也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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